基金业协会:稳步推进私募证券领域对外开放
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登记政策是落实中美、中英有关对话成果、兑现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承诺的具体举措。政策发布以来,受到众多外资金融机构的关注。目前已有富达、瑞银、富敦、英仕曼、惠里、景顺和路博迈7家外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完成登记。
协会欢迎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机构申请登记成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将成熟的经营理念、先进的投资方法和专业的海外人才带到中国,共同推动私募基金行业不断提高专业化和规范化标准、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充分发挥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功能与作用。协会将继续依法做好服务工作,巩固和扩大开放成果。
什么叫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在国外又称共同基金,它和封闭式基金共同构成了基金的两种运作方式。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基金单位或者股份总规模不固定,可视投资者的需求,随时向投资者出售基金单位或者股份,并可以应投资者的要求赎回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或者股份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投资者既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买基金使得基金资产和规模由此相应的增加,也可以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卖给基金并收回现金使得基金资产和规模相应的减少。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有什么区别
1。存续期限不同 开放式基金没有固定期,投资者可随时向基金管理人赎回基金单位;而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一般为10年或15年,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经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2。规模可变性不同 开放式基金通常无发行规模限制,投资者可以随时提出认购或赎回申请,基金规模因此而增加或减少;而封闭式基金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其基金规模,发行后在存续期内总额固定,未经法定程序认可不 能再增加发行。
3。可赎回性不同 开放式基金具有法定的可赎回性。投资者可以在首次发行结束一段时间 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后,随时提出赎回申请。而封闭式基金在封闭期间不能赎回,挂牌上市的基金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转让交易,份额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