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上海人大网站发布了《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1月9日。该草案以加强监管与防控风险为主线,借鉴银证保等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守风险底线。根据草案,地方金融组织应当依法规范经营,严守风险底线,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二)出借、出租许可证或者准予试点文件;(三)未获得许可证或者准予试点文件,受托投资、自营或者受托发放贷款;(四)国家和本市禁止从事的其他活
来源:网贷之家综合
时间:2019-12-20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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